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湘环函〔2021〕29号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 相关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0〕19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有序开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对产业园区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产业园区进行监督管理,有助于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提升我省产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
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共计144家(见附件1)。
三、工作方式
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并公布结果,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进度
1. 2021年2月上旬,省生态环境厅向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致产业园区的一封信(见附件2)和《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告知书》(见附件3),由各产业园区所在的市州生态环境局送达并告知参评产业园区,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收集文件送达回执并反馈给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
2.2021年3月上旬,各产业园区按要求编制《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4),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于3月10日前将辖区内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
3.2021年3月下旬,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对产业园区提交的自查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料及现场核查。
4.2021年4月中旬,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公示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征求产业园区及公众意见。
5.2020年5 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五、有关要求
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如实地开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相关工作,不得瞒报、漏报环保信用信息,积极配合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开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确保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周 吉 18569108986 刘桦彬 18613995423
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李本超 13807318332
邮 箱:hnssthjthpc@163.com
附件:1.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名单
2.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致产业园区的一封信
3.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告知书
4.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模板
5.产业园区环保信用承诺书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5日
附件1
湖南省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名单(共144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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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1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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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望城工业集中区 |
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 |
湖南长沙暮云经济开发区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 |
长沙临空产业集聚区 |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 |
宁乡高新技术产业园 |
开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
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望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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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8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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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经济开发区 |
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 |
荷塘工业集中区 |
炎陵工业集中区 |
湖南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 |
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 |
湘潭市(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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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
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湘潭综合保税区 |
湘潭天易经济开发区 |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湖南湘潭岳塘经济开发区 |
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 |
岳阳市(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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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岳阳临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湖南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 |
君山工业集中区 |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华容工业集中区 |
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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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10家) |
安乡工业集中区 |
湖南石门经济开发区 |
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澧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西洞庭工业集中区 |
临澧高新技术开发区 |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 |
桃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张家界市(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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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桑植工业集中区 |
慈利工业集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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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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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 |
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 |
大通湖区工业集中区 |
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 |
湖南桃江县灰山港工业集中区 |
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 |
龙岭工业集中区 |
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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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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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零陵工业园 |
江永工业集中区 |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宁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蓝山经济开发区 |
湖南东安经济开发区 |
新田工业集中区 |
双牌工业集中区 |
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道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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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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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 |
湖南冷水江经济开发区 |
湖南双峰经济开发区 |
湖南娄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湖南新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娄星工业集中区 |
湘西自治州(9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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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花垣工业集中区 |
吉首经济开发区 |
保靖工业集中区 |
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永顺经济开发区 |
凤凰工业集中区 |
龙山工业集中区 |
古丈工业集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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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1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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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 |
沅陵工业集中区 |
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 |
芷江工业集中区 |
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晃工业集中区 |
会同工业集中区 |
辰溪工业集中区 |
靖州县工业集中区 |
鹤城工业集中区 |
麻阳工业集中区 |
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市) |
通道工业集中区 |
中方工业集中区 |
溆浦工业集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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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1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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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经济开发区 |
永兴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区 |
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嘉禾经济开发区 |
郴州综合保税区 |
湖南临武工业园区 |
苏仙工业集中区 |
汝城经济开发区 |
湖南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桂东工业集中区 |
宜章经济开发区 |
安仁工业集中区 |
宜章氟化学循环工业集中区 |
湖南资兴经济开发区 |
永兴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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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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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 |
衡阳综合保税区 |
湖南常宁水口山经济开发区 |
衡山工业集中区(衡山科学城) |
湖南耒阳经济开发区 |
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 |
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
衡南工业集中区 |
湖南祁东经济开发区 |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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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1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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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宁工业集中区 |
城步苗族自治县工业集中区 |
邵阳经济开发区 |
洞口经济开发区 |
新邵经济开发区 |
邵阳县工业集中区 |
邵东经济开发区 |
绥宁工业集中区 |
大祥工业集中区 |
武冈经济开发区 |
附件2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致产业园区的一封信
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推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落实落地,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升我省产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开展环保信用评价。为更好的开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环保信用评价目的和意义。做好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有助于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从环境准入管理、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综合治理等五个方面为产业园区如何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制定了标准,是产业园区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产业园区进行环境规范化管理提供精准指导。
二、环保信用评价相关要求。请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认真研究《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照评价标准要求,逐条逐项梳理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现状,编制《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且反应园区实际情况。产业园区应通过自查自纠,对园区环境管理现状进行查漏补缺,提高园区环境治理水平,实现“以评促改”,积极做好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
三、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同步抄送发改、自然资源厅、银监会等职能部门。若评为环保诚信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在简化项目审批准入、专项资金补助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减少环境执法检查频次,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在建设用地、资金扶持、招商推介等方面予以支持。环保风险园区将列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并暂缓受理产业园区调、扩规划环评文件,至整改为环保合格园区。
如对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的理解存有疑问,生态环境部门将全程提供咨询服务。希盼产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工作越做越好。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25日
附件3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告知书
:
依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湖南省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对你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请在接到本告知书后,认真编制《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收集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0日前上报我厅。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自查总结报告及附件材料,将根据《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
报送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请登录“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sthjt.hunan.gov.cn/)下载。
文件送达回执:
文件名称: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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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达单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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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接收单位(盖章): |
文件交送人: |
文件接收人: |
文件交付时间: |
文件接收时间: |
注: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收集“文件送达回执”并反馈给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
附件4
×××××××××××园区
××年度环保信用评价
自查总结报告
××××××××园区(盖章)
2021年 月
1.产业园区基本情况
1.1产业园区发展历史
介绍园区自批准成立至评价当时的历史发展进程,包括批准成立情况、更名或升级情况、规划及修编情况,产业园区涉及多个分园、片区及组团的,还需介绍各分园、片区及组团详规等相关内容。
1.2产业园区规划内容
介绍产业园区规划主要内容,如规划实施范围及面积、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基础设施规划等相关内容。
1.3产业园区规划实施情况
介绍产业园区规划实施情况,重点介绍产业园区实际开发边界范围及面积、现状用地规模及人口规模、园区现状产业结构及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内容。
2.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1园区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介绍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履行情况,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园区内企业环评、验收、排污许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2.2园区污染防治
园区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总量控制情况等相关内容。
2.3园区企事业单位信用评价情况
产业园区内省级、市级参评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等级情况。
3.产业园区信用评价指标落实情况
3.1环境准入管理
3.1.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分析产业园区是否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是否按要求重新开展了规划环评;产业园区在规划实施五年后是否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3.1.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产业园区内是否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有上年度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3.2环境基础设施
3.2.1废水收集处理情况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及管网覆盖情况、进出口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联网情况、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监督性执法监测及达标排放情况等相关内容。
3.2.2废气治理与管理
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工艺、收集效率、处理效率等内容、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VOCs管理台账、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建设等相关内容。
3.2.3固体废物处置
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各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情况,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等违法事件等相关内容。
3.3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3.3.1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自行监测能力建设情况等相关内容。
3.3.2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情况。
3.3.3信息化建设
园区 “一园一档”建设情况,应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重点企业排污台账、管网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3.3.4环保信息公开
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3.4环境风险防控
3.4.1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定期对园区及有关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安全排查等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开展情况。
3.4.2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修编、备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3.4.3风险防控体系
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建设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明确是否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是否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描述产业园区是否涉及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3.5环境综合治理
第三方治理服务相关内容。
自查总结报告附件附图:
(1)产业园区环保信用承诺书;
(2)产业园区成立批复、更名及升级文件、规划批复、规划环评批复、跟踪评价审查意见;
(3)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控系统验收联网证明、废水监督性执法监测报告;
(4)产业园区真实有效的自行监测报告、委托监测合同及监测单位资质等;
(5)产业园区内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VOCs管理台账;
(6)产业园区内涉及未批先建、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违法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处罚文书;
(7)园区核准范围与实际开发范围面积对比图、雨污管网现状分布图等相关图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5
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本园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和政策规定,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申请办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保证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三、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按规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法相关信息。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特此承诺,同意本承诺书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