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可研和环评服务采购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05-25访问次数:
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 黄花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可研和环评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黄花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可研和环评服务采购项目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1、项目名称:黄花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可研和环评服务采购项目
1.2、项目信息: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设计前咨询服务 | 黄花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和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可研和环评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项 | 892400 | 892400 |
1.3、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招标备案编号:CSJKQXM-2020062(本编号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备案及资料归档)。
2、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JKCG-202005130008
3、项目预算: 892400 元。
最高限价:892400元。
4、供应商资质:
4.1、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4.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2019年10月-2020年3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无。
5、磋商文件获取:5.1、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到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北路三段439号浏阳河畔1栋509室)购买磋商文件。
5.2 、获取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05-28 17:00(北京时间)。
5.3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北路三段439号浏阳河畔1栋509室)。
5.4 、磋商文件的售价:400元。
6、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0-06-02 14:30
6.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0-06-02 14:30
6.3、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开标室。
7、 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20-05-21起至2020-05-26止。
8、其他:
无。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何文礼 | 联 系 人: | 刘闯 |
电 话: | 0731-84099660 | 电 话: | 0731-82882777-650 |
地 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湘龙街道时中南路58号 | 地 址: | 万家丽北路439号浏阳河畔第1栋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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