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蓝绿教程:区域节能评估资料清单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04-30访问次数:
区域节能评估,是指由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本行政区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实施区域评估,供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共享使用。 区域节能评估主要包括本行政区能源消费状况、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主要节能措施等内容。评估期为1-5年。 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组织专家或者机构评审,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规定应当进行节能审查、不属于本细则第六条所列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不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研报批之前,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备案之后、开工建设之前,向节能审查机关提交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节能审查的申请,说明项目所属行业、审批核准备案情况、投产年份、新增能耗和主要能源品种,作出达到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承诺。 节能审查机关在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不再单独组织机构评审,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于审查发现不符合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条件的项目,通知项目单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六、按照抓大放小、松紧适度的原则,以下项目不使用区域节能评估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1、 园区简介,四至范围,范围附图,经济情况等;园区发展基础、规划范围和面积、规划人口规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规、电力专项规划、供水规划、热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
2、 提供十三五园区发展规划,到2019年底,规划指标或目标实现进度情况说明;十四五园区发展规划初步设想;
3、 现场调研区域内水、电、气、煤炭等能源的供应情况;
4、 园区内2016-2019年各年度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5、 明确是否有园区能源发展规划;提供园区能源发展规划;
6、 提供市、园区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及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7、 提供市、园区十三五能源能源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方案;
8、 提供园区企业清单:
9、 园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2016-2019年的能源消费情况和产值、工业增加值等情况;各企业已或拟采用的节能措施、先进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管理措施、园区节能工程或能源站等工程(具体见企业调查表)
10、 园区内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含备案证、批复、节能报告、能源审计报告等)
11、 园区内现有的能源方面的相关制度,园区内已采用或拟采用的节能相关技术
1、 园区简介,四至范围,范围附图,经济情况等;园区发展基础、规划范围和面积、规划人口规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规、电力专项规划、供水规划、热力、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
2、 提供十三五园区发展规划,到2019年底,规划指标或目标实现进度情况说明;十四五园区发展规划初步设想;
3、 现场调研区域内水、电、气、煤炭等能源的供应情况;
4、 园区内2016-2019年各年度能源消费、统计情况;
5、 明确是否有园区能源发展规划;提供园区能源发展规划;
6、 提供市、园区十三五能源双控目标及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7、 提供市、园区十三五能源能源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方案;
8、 提供园区企业清单:
9、 园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2016-2019年的能源消费情况和产值、工业增加值等情况;各企业已或拟采用的节能措施、先进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管理措施、园区节能工程或能源站等工程(具体见企业调查表)
10、 园区内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含备案证、批复、节能报告、能源审计报告等)
11、 园区内现有的能源方面的相关制度,园区内已采用或拟采用的节能相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