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如何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表手续?
文章来源:湖南蓝绿环保发布时间:2019-05-05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自2017年起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施备案制管理,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要求,对规定只要做登记表的项目实施网上备案的形式,就是常说的“环保备案登记”,建设单位在办理环保备案登记表手续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建设单位首先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环保备案登记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同时,应当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看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编号和回执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也就完成了。
建设单位在进行环保备案登记时应当注意:
(一)认真查阅、核对《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备案回执。
(三)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湖南蓝绿从事环保评估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支撑,可以承接环保登记备案服务,并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析报告;需要进行环保登记备案的部分项目如下:
年出栏生猪少于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不含发酵工艺且年加工量少于1万吨的粮食及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单纯分装或调和的植物油加工建设项目;
单纯分装的制糖、糖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年加工2万吨以下的肉禽类加工项目及年加工10万吨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含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且无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建设项目;
2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更多需要环保备案的项目类型可以直接向我公司来电咨询!
建设单位首先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环保备案登记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同时,应当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看到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编号和回执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也就完成了。
建设单位在进行环保备案登记时应当注意:
(一)认真查阅、核对《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备案回执。
(三)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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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生猪少于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不含发酵工艺且年加工量少于1万吨的粮食及饲料加工建设项目;
单纯分装或调和的植物油加工建设项目;
单纯分装的制糖、糖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年加工2万吨以下的肉禽类加工项目及年加工10万吨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含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项目;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且无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建设项目;
2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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