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展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台湾、香港、澳门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中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友好,相互学习,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两人介绍。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的人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接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该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装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装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及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其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行政和党组织建制对应。(一)团员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二)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三)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入团申请书写作格式 入团申请书的写作格式一般来讲都是固定的,它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
(一)标题
入团申请书一般由申请内容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入团申请书”题目要在申请书第一行的正中书写,而且字体要稍大。入团申请书,题目也可单独写在第一页上,字体醒目。如果是手写,则把“入团申请书”写在第一行的正中即可。
(二)称呼与正文的格式
通常称呼要在标题下顶格写接受申请书的团支部的名称。一般写“敬爱的团支部”“尊敬的团组织”之类的话,这个要顶格写,后面加冒号。在称呼下一行空两格写“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接着空一行写正文。
(三)写正文的注意事项
正文要从接受的申请书的团组织名称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
申请书的正文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所以要注意分段。下面我们将详细地分析入团申请书的具体写法: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
对个人现实情况的介绍,是为了让团组织对自己现在的身份、情况有一个初步和大致的了解,不用展开来写,简明扼要即可。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
这一部分的内容也要简单,无须多用笔墨,但也必须清楚明白。对个人简历的写法,一般要求从上学时写起,到目前为止,只需依据时间的顺序,一项项地排列出来即可。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在申请书正文中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也可以不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可附在申请书后。
3.入团动机和理由
入团的动机、理由要重点写。申请的理由比较多,则可以从几个方面、几个阶段来写。
4.对团的认识和决心
对团的认识往往是同个人的成长经历有关的,这在申述自己的入团动机时已有所涉及。这里指的是专门较集中的对团认识的文字。
自己的心情、决心 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四)结尾和落款
申请书可以有结尾,也可以没有。结尾一般写上“恳请团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和“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即可。“此致”另起一行顶格写,“敬礼”再另起一行空两格写。
落款,要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均写在右下角,注意排列整齐。
入团申请书填写要求
要求
1、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应具体填写年份和日期。
2、籍贯:一般按其父亲的籍贯或出生地填写,具体填写从省至县级行政区名称。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3、文化程度:指现有文化程度。
4、本人简历:一般应从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以在一个学校或一个单位学习(工作)为一段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所任职务和对填写人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5、入团志愿的填写要求:⑴将自己对团的认识写清楚,主要包括对团的性质、纲领的认识和理解;⑵说明为什么要加入共青团;⑶准备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团员等。填写入团志愿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填写。
6、介绍人意见:⑴根据被介绍人的表现写出综合性的意见,写明被介绍人的优缺点;⑵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团的态度;⑶介绍人签名。
7、支部大会决议:应写明本次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本团支部共有团员总数,实际出席本次支部大会的团员数,讨论的意见综述及表决结果,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8、总支部委员会意见:应写明总支部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并由总支部书记签名。
9、其它栏目要填写完整。
团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包含着两层含义:第一,共青团作为中国群众团体之一,它在政治上、组织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担负着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任务。共青团是党用来团结教育青年一代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党的领导是共青团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证。团章规定,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并同时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团的各级组织都应在党的领导下,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二,共青团是一个集先进性与群众性于一身的特殊的群众组织。这是共青团区别于其他群众组织的显著特点。
3.怎样理解共青团的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统一这一基本属性?
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统一,是共青团的基本属性。团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共青团与党有着密切的联系,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团是党的有力助手和可靠后备军;第二,共青团拥护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把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作为奋斗目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第三,共青团由青年中的先进分子所组成,是积极的、进步的政治力量,在中国各青年团体和青年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第四,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有着严密的组织系统和严明的组织纪律。
团的群众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共青团是一个用先进思想教育引导青年的群众组织;第二,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进行青年群众工作的主要渠道,党通过共青团把广大青年团结在党的周围;第三,共青团与广大青年有着密切的联系,共青团员的标准、数量,团的活动方式、教育方法都与共产党员有所不同;第四,共青团按照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
团的先进性与群众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关系表现在先进性以群众性为条件,是群众性的导向;群众性以先进性为前提,是先进性的基础。坚持先进性,群众性才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注意群众性,先进性才有广泛的作用。如果片面地强调先进性,团就会脱离青年群众,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片面地强调群众性,就会把共青团等同于一般的群众团体,就会失去凝聚力和存在的意义。这是被团的历史反复证明了的。
4.怎样理解共青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邓小平同志指出:“共产主义青年团作为我们这支队伍的名称,不只是给全体团员带来巨大的光荣,而且,也在中国青年的肩上放上了更为繁重的任务。这个任务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一代。”
组织广大青年学习共产主义,是我们党所领导的共产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共产主义事业的宏伟目标,不是靠一代人或几代人所能完成的,只有不断地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青年,才能使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才能使我们党在与敌对势力的斗争中,在反“和平演变”的斗争中,取得最终胜利。当前,我们党正领导全体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青团应该通过自己的全部工作,帮助青年坚定信念,掌握过硬本领,成为建设与改革的生力军。
在共青团这所共产主义学校中,团员青年主要应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培养共产主义的品质和情操;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学习理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技能等。这种学习与一般学校的学习不同,主要不是在课堂中学习书本知识,而是通过社会实践来学习。每一个有志于投身共产主义事业的青年,都应在各行各业的创造性劳动中,在为社会志愿服务中,在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保卫人民利益的斗争中,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认真学习,从而使广大团员青年的共产主义学习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并为指导青年的社会实践服务。
5.为什么说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既是党建立共青团的目的,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使命。早在1949年4月,任弼时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青年团提出了“培养出千千万万有高度政治觉悟又有坚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的革命后备军”的任务。党的十三大把共青团组织的这一特殊的作用再一次载入党章。根据党的要求,共青团在几十年成长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为党的事业贡献了力量,充分发挥了助手和后备军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共青团坚决拥护党的纲领,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共青团十分关心青年的学习、劳动和生活,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来自青年和其他人民群众中的各种建议和批评,协助党组织改进各方面的工作,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共青团担负起了为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培养输送后备力量的职责,大批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在团组织内锻炼成长,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6.共青团的创立过程是怎样的?
1919年的五四运动,使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进一步结合,从思想上、组织上为中国共产党的创立做好了准备。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发起组为了教育广大青年,更好地实行社会改造和宣传社会主义,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准备建党的同时,也开始组织社会主义青年团。在此前后,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也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7月,在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研究了各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青年团的问题。会后派出党员去做团的工作,加强对团的领导。在团组织日益壮大的情况下,1922年5月召开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通过的团的纲领,确定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为中国青年无产阶级的组织,是为完全解放无产阶级而奋斗的组织。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前身。
7.共青团组织几次更名情况是怎样的?
1922年5月,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1925年1月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35年11月,为团结一切抗日的青年,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党决定把团的组织改变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全国先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青年抗日救国团体。在国民党统治区,有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武汉青年救国团、广东青年抗日先锋队和抗日战争后期的民主青年同盟等,在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根据地,有青年救国会和青年抗日先锋队。
1946年6月,党中央发出建立民主青年团的提议。经过两年多的试办,1949年元旦,党中央发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1949年4月召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1957年5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8.共青团有哪些优良传统和作风?
共青团不但具有光荣历史,而且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特色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一)始终站在社会变革的前列,做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突击队。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五四’以来,中国青年起了什么作用呢?起了某种先锋队的作用……就是带头作用,就是站在革命队伍的前头。”从五四运动到改革开放的今天,无论是在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艰难苦斗中,还是在建设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共青团在党的领导下,始终站在社会变革的前列,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了国家和民族的解放,为了改变祖国贫穷落后的面貌,冲锋在前,奋斗在前,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先锋队。
(二)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适应青年特点开展工作。中国共青团从它成立之日起,就公开宣布它是维护青年利益的团体,要为青年工人、农民、学生的利益而奋斗,吸引着千千万万的青年投入革命的怀抱。在民主革命时期,它为了青年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同时克服了团内一度存在的“不着重去注意青年的特殊的工作,而和党做同样工作”的脱离青年群众的“第二党”倾向,成为团结中华进步青年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同志谆谆告诫青年团:“你们现在有900万团员,如果不注意青年特点,也许就只有100万拥护你们,800万不拥护你们。”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共青团进一步提出要为青年建功立业、成长成才的根本利益服务,强调把服务作为团的各项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上更加主动,更加自觉。
(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引导青年前进。共青团自成立以来,始终把马列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要求团的组织和团员接受党的政治领导,拥护党的政治主张,引导广大青年不断地走上党所指引的革命道路,保证中国青年运动的健康发展。因此,始终不渝地接受党的领导,既是共青团性质的基本要求,也是把握青年运动前进方向的首要条件。
9.团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1922年5月5日至10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来自15个地方,代表着全国5000多名团员的25名代表出席了大会。张太雷致开幕词。中共中央领导人陈独秀、张国焘等出席。大会听取了各地代表和临时中央局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团的《纲领》、《章程》等文件。大会选举高君宇、施存统、张太雷、蔡和森、俞秀松组成第一届中央执委会,施存统被推选为书记。团的一大实现了青年团的思想、组织的统一,有力地推动了中国青年运动的蓬勃发展。
1923年8月20日至25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有邓中夏等30余人,代表全国16个省的30多个地方团组织的6000多名团员。大会听取了团中央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出席少共国际三大代表刘仁静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报告。通过了青年工人运动、学生运动等一系列决议案,并明确了团在政治上必须完全服从党的主张。大会选举了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刘仁静、林育南、恽代英、邓中夏4人组成中央局,刘仁静任委员长。团的二大对于统一全团思想,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加统一战线,推动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925年1月26日至30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18人,代表着团员2400多人。大会决定把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会选举了第三届中央执委会,张太雷当选为总书记,后由任弼时担任。团的三大明确了自己的组织路线,为投身大革命洪流,做了思想上、组织上的准备。
1927年5月10日至16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到会代表60多人,代表了50000名团员。大会规定了共青团和青年运动的方针、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团的性质和任务。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执委会,任弼时正式当选为书记。
1928年7月12日至16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苏联莫斯科召开。到会代表46人,代表全国75000名团员。少共国际和中共中央的代表出席大会并作报告。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关向应当选为书记。大会号召全团转变工作方针,努力宣传和争取青年群众,迎接新的革命高潮。
在全国解放前夕,中共中央在1949年1月1日公布了《关于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同年4月11日至18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有340人,代表了全国19万青年团员。毛泽东接见了全体代表并为大会题词;朱德出席了大会的开幕式、闭幕式,并代表中共中央和人民解放军总部向大会致贺词。周恩来于4月22日作了长篇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任弼时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作了政治报告。冯文彬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任务与工作》为题,向大会做了工作报告。大会选出了新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任弼时为名誉主席,冯文彬当选为书记,廖承志、蒋南翔任副书记。这次大会标志着中国青年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53年6月23日至7月2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代表795人,列席代表152人。在开幕式上,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大会期间,毛泽东接见大会主席团成员并发表重要讲话。大会闭幕时朱德到会作了讲话。大会通过了胡耀邦作的《团结全国青年在建设祖国的伟大行列中奋勇前进》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胡耀邦、廖承志、刘导生、罗毅、王宗槐、荣高棠、区棠亮、章泽、胡克实当选为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这次大会是全体青年团员为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逐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努力奋斗的动员大会和誓师大会。
1957年5月15日至25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493人,列席代表70人。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陈云等同志出席了开幕式。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致贺词。大会通过了胡耀邦作的《团结全国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胡耀邦为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刘西元、罗毅、胡克实、王伟、梁步庭、项南为书记处书记。大会决定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还决定将解放前后的团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衔接起来,依照次序排列,把下一次代表大会定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
1964年6月11日至29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2396人,列席代表927人。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副主席刘少奇、周恩来、朱德,总书记邓小平接见了全体代表。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作政治报告。大会通过了胡耀邦作的《为中国青年革命化而斗争》的工作报告。大会选出了新的中央委员会,胡耀邦为第一书记,胡克实、王伟、杨海波、张超、王照华、路金栋、王道义、惠庶昌为书记。团的九大是建团以来规模空前盛大的一次大会。
1978年10月16日至26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2000人。中共中央副主席李先念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致词。大会通过了韩英作的《为伟大的新长征贡献青春》的工作报告。大会选出了新的中央委员会,韩英为第一书记,胡启立、王敏生、胡德华、刘维明、周鹏程、高占祥、李海峰为书记。团的十大是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的团结战斗的大会,是一次动员全国各族青年进行新长征的誓师大会,标志着被迫中断12年的团的系统领导重新恢复。
1982年12月20日至30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1995人,列席代表150人。邓小平、胡耀邦等50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开幕式并接见全体代表。胡启立代表中共中央向大会致祝词。大会通过了王兆国作的《团结全国各族青年,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辉前程进军》的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王兆国为第一书记,胡锦涛、刘延东、李海峰、克尤木·巴吾东、陈昊苏、何光为书记。团的十一大是动员亿万青年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光辉前程进军的誓师大会。
1988年5月4日至8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27名。党和国家领导人赵紫阳、杨尚昆、李鹏、万里、乔石等出席了开幕式。大会通过了宋德福作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继往开来艰苦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对团章的部分条文作了修改,通过了《关于实行团员证制度的决议》,审议了《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并第一次审改确定了代团歌。大会选出新的中央委员会,宋德福为第一书记,刘延东、李源潮、张宝顺、李克强、洛桑、刘奇葆、冯军为书记。团十二大是一次充分体现民主、团结、求实和改革精神的大会。
1993年5月3日至10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420人。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刘华清、胡锦涛出席了开幕式,胡锦涛代表党中央向大会致祝词。大会通过了李克强作的《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各族青年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工作报告,修改了团章。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委员会。李克强当选为第一书记,刘鹏、袁纯清、吉炳轩、赵实、巴音朝鲁、姜大明为书记处书记。这是团的历史上一个朝气蓬勃、团结奋进、创新求实、继往开来的大会。
1998年6月19日至25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出席会议正式代表1469人,列席代表31人。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出席了开幕式,胡锦涛代表党中央向大会致祝词。大会通过了周强作的《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团结带领各族青年为实现党的跨世纪宏伟目标而奋斗》的工作报告,修改了团章。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委员会。周强当选为第一书记,巴音朝鲁、孙金龙、胡春华、黄丹华、崔波、赵勇为书记处书记。团十四大是在世纪之交的历史时刻召开的青年盛会,对于动员和带领各族青年为实现党的跨世纪宏伟目标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10.共青团组织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共青团组织的行动指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其创立、发展过程中,汲取了全人类文化的精华,揭示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无产阶级的彻底解放指明了方向。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实践证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仅是指导中国革命不断走向胜利的理论基础,而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事业成功的可靠保证。共青团只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才能出色完成党赋予的历史任务,使团的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11.共青团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共青团的主要社会职能包括三个方面:
(一)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而奋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锻炼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二)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等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全心全意为青年服务,发挥青年利益的社会代表作用。
12.共青团的奋斗目标和基本任务是什么?
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奋斗目标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
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团章规定共青团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训青年建设人才。
13.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团章规定,各级团的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都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共青团组织认真实行上述原则,才能确保党对团的政治领导,以及团的系统领导的顺利实现,确保共青团的指导和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团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开展。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一般是指介于团省委和团县委之间的团地委以及介于团县委和乡(镇)团委之间的团区委,它们均属于工作委员会的性质,不需要选举产生。它的组成可由同级党组织提名,征得上级团委同意后,由党委发文公布。除此以外,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都要广泛发扬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这一规定是团内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它有利于各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团员大会对于各级团委贯彻团的决议、完成团的任务的情况和提出的工作目标进行审议和监督,以保证团的工作顺利开展。
(五)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必须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六)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一方面,只有在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才能培养团干部的民主作风和民主意识,集中集体的智慧,作出正确的决策。另一方面,必须把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才能使每个委员在职责明确的前提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重大事情集体领导,具体工作各负其责,提高团的工作的决策水平和团干部独立工作的能力。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共青团宣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
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